宣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3月19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了两项提取政策和三项贷款政策。
提取政策
调整一:
进一步扩大“互提互助”政策适用范围
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贷款的,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且其父母、子女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还款本息。
调整二:
放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
购买自住住房,在产权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可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并享受“互提互助”政策,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注: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高于90%时,暂停执行上述政策。
贷款政策
调整一:
提高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
调整二:
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
调整三:
完善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购买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50%;房屋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受理。
注:自2025年3月19日起执行。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贷款政策可同时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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