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常态化实施“商转公”

近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多项公积金提取政策及常态化实施“商转公”贷款政策。
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
将原“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条件不变。
调整提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
缴存人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凭提前还款证明等有关材料,可在提前结清贷款发生之日起5年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结清金额的本息之和,每年可提取一次。
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使用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除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以外,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后也可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常态化实施“商转公”贷款政策
原执行期到2025年4月30日的“商转公”贷款政策,到期后转为常态化实施,缴存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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