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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2025-03-28 11:46 ·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187人阅读
池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放宽多子女家庭贷款限制等。购房家庭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总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房价。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增至80万元,单职工增至70万元。符合条件的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且取消多子女家庭首次首套限制。贷款期限最长至68岁,还款比例调整为收入的6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15%。
池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放宽多子女家庭贷款限制等。购房家庭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总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房价。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增至80万元,单职工增至70万元。符合条件的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且取消多子女家庭首次首套限制。贷款期限最长至68岁,还款比例调整为收入的6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15%。

3月27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了购房提取、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1、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其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2、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3、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家庭、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同时,取消对多子女家庭贷款“首次首套”的限制。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到主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可计算到68周岁,且不超过30年。

5、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时,借款申请人月均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调整为0.6。

6、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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