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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优化调整

2025-03-28 13:39 · 济宁住房公积金 · 158人阅读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放宽缴存范围至16周岁以上、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1%的缴存补贴;取消提取限制,允许终止协议后提取公积金。政策旨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放宽缴存范围至16周岁以上、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1%的缴存补贴;取消提取限制,允许终止协议后提取公积金。政策旨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

近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

达到16周岁法定就业年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形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

补贴对象为2026年4月30日前,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近12个月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期间未办理提取的,逐月对其个人账户中存储时间满12个月的月缴存额,即上年同期月缴存额,按1%给予缴存补贴,计入个人账户。补贴计付时间为2025年5月至2027年4月。

灵活就业人员从单位职工身份转入或从异地转入的缴存资金,不参与计算缴存补贴。

三、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提取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终止《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个人账户已封存或已变更为单位职工身份缴存的,在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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