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统筹基金
我市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具体比例见下表:
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医疗统筹基金保障政策表
全省统一将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5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此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只收取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为1.5万元。
2.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万元—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万元—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3.年度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具体比例见下表:
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保障政策表
特殊人群。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实施倾斜支付,起付标准降低50%、上述各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异地就医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域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报销:
(1)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
(2)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增加0.5倍。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3)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6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50%。到省外异地就医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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