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居民医保“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解读

申报人员范围
1、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已办理过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诊疗证或办理过特殊病诊疗证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注:在各卫生院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可到辖区内卫生院直接认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纳入标准及医保待遇
1、需要采取药物治疗和药物干预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符合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4周内复查2次,均达到上述诊断界值的即可确诊为高血压;符合随机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7.1mmol/L即可确诊为糖尿病。
2、患者经认定后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高血压患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25元,糖尿病患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375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申报流程
符合病种的申报人员到辖区内卫生院填写《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医保待遇认定表》(填写1份)→认定医务人员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认定→符合认定标准的,由医务人员录入河北两病系统,开始享受门诊高血压、糖尿病购药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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