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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便民力度的十五条措施

2025-04-23 11:09 ·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154人阅读
郴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旨在加大惠民力度、提振住房消费需求及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亮点包括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高贷款额度与比例、降低首付比例要求、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扩大“商转公”范围、支持青年人才安居、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增加租房提取频次和还款方式选择等。同时,取消多项业务限制,试点异地购房贷款和法拍房直贷业务。
郴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旨在加大惠民力度、提振住房消费需求及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亮点包括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高贷款额度与比例、降低首付比例要求、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扩大“商转公”范围、支持青年人才安居、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增加租房提取频次和还款方式选择等。同时,取消多项业务限制,试点异地购房贷款和法拍房直贷业务。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便民工作力度,更好提振住房消费需求,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六大新行动”、实施“七大攻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郴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可取可贷”条件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二、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和贷款比例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再区分单缴、双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购买二手现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或大修改造危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

2.提高还贷能力的认定比例,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占比的上限由50%提高到60%;贷款额度调节系数N由16提高到20。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占总房价的比例提高到最高不超过总房价的85%。

三、进一步降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首付款比例的要求

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的要求降低为购房总价的15%。

四、进一步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和配偶在郴州市的购房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认定。

五、进一步扩大“商转公”贷款业务范围

经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缴存职工,期房也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期房所属项目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贷款备案并符合正常发放贷款条件,且房地产开发企业愿意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函》的;

2.能够提供其他足额现房作抵押的;

3.能够提供他人住房公积金质押的(质押公积金余额应大于或等于贷款金额的60%)。

六、支持青年人才留郴安居

1.郴州市青年人才(35周岁以下、大学学士学历以上,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和高层次青年人才(D类及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根据购房总价、首付比例、还款能力、贷款年限、债务情况等进行核算,青年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高层次青年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2.郴州市高层次青年人才(D类及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父母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七、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1.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申请人在社保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交基数标准核定,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的2倍。

2.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额度按贷款调节系数计算公式的实际结果(不保底)、还贷能力等其他规定进行核算,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灵活就业人员能提供其他现房抵押或本市其他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等的,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购房总价的80%。

八、增加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频次

按照“租房提取优先”的原则,增加租住自住住房提取频次,允许缴存职工自行选择每季度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分别为不超过3个月或12个月租金上限。市城区内(含北湖区、苏仙区)月租金提取额上限为1200元/月,其他县市月租金提取额上限为800元/月。

九、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对于本文件实施后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可以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十、取消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笔数限制

取消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一笔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限制,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但在郴州市存在其他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每年对其他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12个月本息还款额合并计算进行提取。

十一、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次数的限制

取消贷款期限内只能缩短一次的限制,可不限次数办理贷款期限缩短业务,但每次办理应间隔60个月以上;异地缴存职工的贷款按本地缴存职工的贷款缩期业务政策执行。

十二、开展“零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对能够查询、下载和打印的婚姻、户籍、不动产、网签、征信等业务资料,均不需要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提供,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自行查询打印,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在办理贷款合同面签时签字确认。如相关信息数据可实现系统自动抓取,生成表单,则不需要单独打印每一项查询到的信息。

十三、开展异地还贷线上提取业务

加大业务系统升级投入,2025年下半年开通异地还贷线上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采用单笔提取或按月约定提取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四、开展“异地购房郴州贷款”业务试点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郴州市以外的湖南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向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现“异地购房郴州贷款”。

十五、开展“法拍房直贷”业务试点

与市县两级法院共同开展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法拍房直贷”业务试点工作,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竞拍法拍房成功后,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执行法院,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过桥资金”难题。

以上政策由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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