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怎样补?

原标题: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怎样补?
泰安日报4月21日讯(记者 杨文洁)我市退休职工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职工退休时医保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如何办理补缴?近日,针对近期不少市民关注的职工医疗退休年限等热点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25周年、女满20周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周年。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区缴费年限(含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计算。2026年1月1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市的,继续执行在山东省内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的规定。
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选择趸缴的,从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6个月内缴费的,自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超过6个月缴费的,自趸缴次月起,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趸缴困难选择按月继续缴费的,以上年度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在职职工缴费,执行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和医疗待遇政策;不能趸缴或按月继续缴费的,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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