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受伤,企业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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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受伤,企业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3-12-22 10:11 · 无锡人社 · 302人阅读

案情简介

杭某在某公司从事绿化养护工作,2021年11月14日晚,杭某在实施绿化养护作业时被过往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杭某在该事故中负同等责任。2022年9月6日,杭某的家属以杭某是在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向人社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事发时,杭某65岁,但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争议焦点

杭某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是否属于工伤认定对象?

案件结论

杭某遭遇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予以认定工伤。

评析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本案中,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询问笔录和人社部门对相关证人的调查笔录、户口档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证明等材料,可证实杭某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死亡,其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属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务工农民,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启示与思考

实践中,很多企业会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但要注重保护这些群体的合法权益。如企业招用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建议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是招用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也可以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为员工提供保障的同时,防范企业自身经营风险。

“非典型的劳动关系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为两类人群参加工伤保险,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判决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以往超龄人员工伤问题的症结所在。2021年《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颁布后,从技术上解决了用人单位无法为不超过65周岁的超龄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难题。对需要招用超龄人员的用人单位而言,应当将应缴尽缴原则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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