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百科 > 超龄农民工午休时突发疾病 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超龄农民工午休时突发疾病 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2025-04-24 09:04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158人阅读
韩老汉在工地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其妻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但人社部门认定视同工伤。建设公司不服起诉,法院最终支持工伤认定,认为午休属工作时间合理延伸。法官提示,超龄劳动者再就业需告知真实信息,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保障劳动者权益。
韩老汉在工地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其妻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但人社部门认定视同工伤。建设公司不服起诉,法院最终支持工伤认定,认为午休属工作时间合理延伸。法官提示,超龄劳动者再就业需告知真实信息,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保障劳动者权益。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已经年满60岁的韩老汉经老乡介绍来到某建设公司的工地干杂工,工地为了安全实行封闭管理。11月20日14时,韩老汉感觉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医,当日17时,初步诊断为呼吸衰竭、脑梗塞、急性心肌梗死等症状,被马上送进CCU,11月22日10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2023年6月,韩老汉的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韩老汉与建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法院驳回。2023年9月,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昌平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韩老汉属于视同工伤情形。

建设公司不服,认为既然韩老汉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便不存在工伤认定的前提;而且韩老汉是在中午休息时发病,不属于工作岗位,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韩老汉与建设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韩老汉系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农民,且韩老汉在涉案工地工作期间,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具有确定的上班时间、休息时间以及打卡制度,韩老汉的工作内容由工地安排,鉴于双方存在此种紧密的管理关系,认定韩老汉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此外,韩老汉系于案发当日中午饭后感到不适并请假看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午休系全日制工作中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健康需求、保证工作稳定有效进行的必要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故韩老汉突发疾病应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支持了昌平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认定工伤决定。

(三)法官提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在建筑施工、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物业和家政服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比例逐渐增加。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会因此必然排除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此外,除农民工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超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再次受聘于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如果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此外,本案中出现了在工地午休期间发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作时间”一般指单位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工作岗位”通常指工作涉及区域及其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只要是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收尾工作,以及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和必要工间休息等,都是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进行的合理延伸。

在此提示,超龄劳动者再就业时,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告知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是否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真实信息;用人单位一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对于符合缴纳条件的劳动者及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做好用工风险防控,并为劳动者解决必要的生理需要提供和创造条件,全方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pedia/cs_77447.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