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附提取频次、提取流程

2023年5月1日起,《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施行,泸州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了新的规定。那么,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社保100网为您解惑。
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提取范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房租房自住的;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后仍无新单位接收的;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取条件
①使用非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购房款。
②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④在本市外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⑤对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频繁交易两次及以上者(以契税缴纳时间或不动产登记时间核定),涉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后续产权人须持证12个月及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职工与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共同购买住房,不得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仅限于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⑧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近一年无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对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费用。
⑨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有多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一年内只能就其中一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
⑩职工婚前购买住房,婚后配偶方可就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套住房发生的还贷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泸州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一)①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②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③购买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自取得有效购房合同、拆迁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自审批文件出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自首次偿还贷款之月起满12个月后申请首次提取。以后自然年度可每年提取一次,也可多个自然年度合并提取。
(四)本市无房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按月或按年提取。
(五)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泸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一、提取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符合规定,公积金中心方可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公积金中心应一次性告知。
二、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有异议的,可提出提取复核申请,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因向住建、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提取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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