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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保门诊报销新规定2024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

2024-01-23 15:04 · 社保100网 · 17097人阅读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因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社保100网总结了蚌埠医保门诊报销新规定2024年,一起看看吧!

蚌埠医保门诊报销新规定2024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

蚌埠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①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

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年度累计最高4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70%;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0%。

最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3000元。

注: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执行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待遇规定。

②慢特病门诊

1、常见慢性病

起付标准为1200元,同时患有多个病种的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保定点药店,报销比例65%;实行限额支付,按病种进行限额。

2、特殊慢性病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1200元;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按当次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与住院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同时患有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不变。

蚌埠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①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

最高限额:

单次报销限额为30元,每日限报一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

②两病门诊

起付标准: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

最高限额:

高血压,年度限额36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480元;同时患有“两病”,年度限额840元。

③慢特病门诊

1、常见慢性病

年度起付标准300元;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实行限额支付,按病种进行限额,同时患有多个病种的,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多提高不超过1600元。

2、特殊慢性病

单次起付标准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10%,一个年度内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该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就医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当次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与住院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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