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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01-25 14:23 · 社百网 · 57126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石家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一起看看吧!石家庄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①普通门诊起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石家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一起看看吧!石家庄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①普通门诊起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石家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一起看看吧!

石家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石家庄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①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5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200元。

②两病门诊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高血压年度限额225元,糖尿病年度限额375元。

石家庄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最新

①门诊慢性病

病种(20种):(1)心绞痛;(2)慢性肾炎;(3)肾病综合征;(4)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5)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6)风心病;(7)肺心病;(8)心肌梗塞;(9)各种慢性心力衰竭;(10)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11)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12)癫痫;(13)活动性肺结核;(14)帕金森氏病;(15)重症肌无力;(16)肝硬化;(17)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8)系统性红斑狼疮;(19)精神障碍;(20)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

起付标准200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的起付标准累加;报销比例60%;(1)-(4)年度限额800元,(5)-(15)年度限额1000元,(16)-(20)年度限额1500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

注:新冠肺炎功能障碍,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5000元,不与其他慢性病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②门诊特殊病

病种(8种):(1)需门诊治疗的恶性肿瘤(含脑瘤);(2)需门诊治疗的白血病;(3)门诊透析的慢性肾衰竭;(4)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5)需门诊治疗的血友病;(6)需门诊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7)需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8)需门诊治疗的肺动脉高压。

不设起付线;血友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其他病种报销比例80%,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器官移植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管理,术后第一年每月医疗费限额6500元,术后第二年每月医疗费限额5500元,术后第三年及以后每月医疗费限额45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年度限额为3万元。

石家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

①本地就医

1、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市属),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5%;三级医院(省属),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60%。

2、其他区、县(市)

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2%;县域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

②异地就医

1、京津冀地区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参保地相关政策执行。

2、跨省

经备案,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50%。

说明:

1、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2、连续参保缴费年限与住院报销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95%,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97%。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石家庄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最新

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住院生育分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自然分娩的限额补助1000元,剖宫产的限额补助175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石家庄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最新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34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起付标准-10万元,报销比例60%;10万元-20万元,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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