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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2024-02-28 15:32 · 社保100网 · 6637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恩施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

恩施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恩施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①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单日支付限额50元/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

②两病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50元(含普通门诊限额350元)。

恩施州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最新

恩施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

①本地住院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0%。

②异地住院

1、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办理备案的报销75%,未办理备案的报销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办理备案的报销65%,未办理备案的报销5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办理备案的报销50%,未办理备案的报销40%。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0%。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未办理备案手续人员享受待遇。

在备案地或参保地以外就医的,医保待遇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就医政策执行。

说明:

甲类费用按上述标准报销,乙类费用先付10%后再按甲类报销比例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恩施州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最新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起付标准12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12000元至3万元报销60%,3万元至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5%。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50%执行,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年度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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