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门诊+住院+慢特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临夏州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度,一起看看吧!
临夏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70%,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60元。
2、两病门诊
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但不符合慢性特殊疾病申报条件,但需要长期规范门诊药物治疗的,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报销7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400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800元,合并“两病”年度支付限额1200元。
临夏州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分为四类共50种,Ⅰ类病种共7种,Ⅱ类病种共18种,Ⅲ类病种共18种,Ⅳ类病种共7种。实行定额管理,按病种付费,一个年度内累计不超过相应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
Ⅰ类病种:
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6万元。
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2万元。
Ⅱ类病种:
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1.4万元。
脑瘫、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1万元。
Ⅲ类病种:
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腰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式病、老年痴呆症,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3000元。
Ⅳ类病种:
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病、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2000元。
临夏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1、省内就医
乡镇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90%;
县市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
州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70%;
省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70%。
2、跨省就医
乡镇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90%;
县市二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80%;
所有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70%。
说明:
乙类药品耗材诊疗项目费用,个人先自付10%。
省内、跨省异地转诊备案人员异地就医费用,个人先自付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5%,再按参保地相关待遇政策执行。
非急诊急救和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自行外出人员异地就医费用,个人先自付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20%,再按参保地相关待遇政策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临夏州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
起付标准5000元,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报销60%,1万元-2万元报销65%,2万元-5万元报销70%,5万元-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不设年度封顶线。
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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