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保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沈阳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一起看看吧!
沈阳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200元/年,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
二级、三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起付标准200元/年,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年,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人员报销60%;
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年,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55%。
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人/年。
已经认定并享受慢性病待遇的,门诊慢性病之外的门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就医、结算,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7800元。
门(急)诊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确诊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70%,其报销费用不计入职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沈阳职工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
1、门诊特殊病
不设起付标准。透析,报销比例94%;其余病种,报销比例85%。
病种: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镇痛治疗)、丙型肝炎(基因1b型)、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血友病重型、血友病中型、血友病轻型、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耐药性结核病。
认定:患有门诊特殊病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完整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院认定专家审核合格后,由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给予门诊特殊病待遇。
2、门诊慢性病
2024年不再受理门诊慢性病申请,不再开展门诊慢性病认定,门诊医疗费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报销。
沈阳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94%,退休人员报销97%;
区属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93%,退休人员报销96%;
市属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93%,退休人员报销96%;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人员报销91%;
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86%,退休人员报销89%。
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艾滋病,不设起付标准;恶性肿瘤,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年只需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
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及住院等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沈阳职工大额医保报销政策
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予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仍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自付比例和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自付比例等规定。
沈阳职工补充医保报销政策
经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门急诊抢救)年度内累计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补充医保予以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本市就医人员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补偿比例40%;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补偿比例50%;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补偿比例60%;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补偿比例70%。
2、临时外出人员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补偿比例10%;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补偿比例15%;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补偿比例20%;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补偿比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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