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门诊报销+门诊特定病+住院报销)

汕头市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度或出生6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那么,汕头城乡居民医保具体报销比例是什么呢?社保100网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感兴趣的话快一起来看看吧!
汕头市门诊医保新规定报销是什么?
一、普通门诊
(一)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
(二)每月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1.5%,2024年为490元。
二、门诊特定病
(一)I类门诊特定病(19种)
报销比例75%: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肺动脉高压、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二)II类门诊特定病(36种)
1、报销比例75%: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持久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耐多药肺结核。
2、报销比例70%: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尿崩症、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肿瘤手术后遗症、脑外伤后遗症、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帕金森病、艾滋病、慢性乙型肝炎、癫痫、支气管哮喘、银屑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2024年汕头医保新政策是什么?
(一)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200元;
二级医院:400元;
三级医院:1000元。
(二)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90%;
二级医院:80%;
三级医院:70%。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参保缴费超过12个月:本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2024年为26万元。
连续参保缴费在12个月以内:本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2024年为13万元。
二、大病保险
(一)报销范围: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含门诊慢特病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进行报销。
(二)起付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下简称“特困人员”):2400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低保人员”):3600元;
其他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其他人员”):12000元。
(三)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至10万元:特困人员80%,低保人员70%,其他人员60%;
10万元至20万元:特困人员90%,低保人员80%,其他人员70%;
20万元以上:特困人员95%,低保人员85%,其他人员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特困人员、低保人员无限额,其他人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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