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最新(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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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最新(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2024-05-20 15:15 · 社保100网 · 4947人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安庆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最新,一起看看吧!

安庆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最新(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安庆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①普通门诊

年度起付标准为40元,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参保区域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②大额门诊

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报销,报销比例4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③两病门诊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未达到慢性病认定标准但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7月份以后纳入的,当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5元),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可同时享受待遇。

④门诊慢特病

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认定标准,认定通过后,可以享受相应的慢特病门诊保障待遇。

慢性病,起付标准为400元;特殊病,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标准,最高不超过700元;同时患有慢性病和特殊病的,年度内计一次起付标准,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慢性病,市内报销比例65%,市外报销比例55%;特殊病,按住院待遇执行。

实行限额支付,按病种进行限额。同时认定两个病种的,报销限额在最高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1500元;同时认定三种及以上病种的,再增加1000元。

安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①本地就医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75%。

各县(市)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在安庆市市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②异地就医

省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

省内二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内市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400元,报销比例70%;

三级(省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65%;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1万元),报销比例60%。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③生育住院

符合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分娩(平产或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的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住院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轻微并发症或合并症仍执行定额补助政策。

说明:

省内保底报销比例45%,省外保底报销比例40%;未转诊备案的,市域内保底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市域外保底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安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省内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既含省内又含省外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政策。

起付标准以上0-5万元,报销比例60%;5万元-10万元,报销比例65%;10万元-20万元,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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