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最高缴存额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普惠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最高缴存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缴存额。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其自行确定申报,不再需要提供纳税凭证,缴存条件、所需资料等其他规定仍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18] 1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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