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调整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成本,省中心与西安天正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增加免费评估供借款人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将开通二手房价格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查询。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受委托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所购房屋信息在评估系统中查询该房屋的评估价格,并打印房屋估价结果查询单。中心将以此查询结果代替《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作为贷款审批时的参考依据。
二、评估系统内已有的房屋信息、价格,以评估系统所提供的数据为准;若评估系统内查询不到或借款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房屋信息、价格,借款人可向中心提供西安地区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中心将以此作为贷款审批时的参考依据。西安地区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陕西建设网(企业库/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借款人所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信息须真实、准确,如借款人或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评估报告进行套贷、骗贷,一经发现,中心除停止向该借款人发放贷款外,还将依规追究借款人及房地产评估机构相关责任,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借款人购买郊区、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当地房管部门要求进行房屋评估,无具体要求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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