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业务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9号)要求,为深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一事通办”改革,提高办理效率,我中心与受托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20日起,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实现“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中心服务窗口为联办业务受理窗口,自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中心服务窗口一次性收取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材料,当场面谈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三、中心负责整合归并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并通过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精简。材料清单在我中心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公开,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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