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全市社会医 疗保险基金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 办法》(东府〔2018〕120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 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2.8% 下调至2.1%。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单位1.6%、 个人0.5%,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个人0.9%、财政补贴1.2%。
二、 阶段性降低全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自 2 0 2 0 年 1 月 1 日起,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5%。
三、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市其他医疗保险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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