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受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以下简称“绑卡业务”),为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绑卡业务的优越性
绑卡业务是指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与银行借记卡账户关联。
绑卡后,职工可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 “资金实时到账”和“信息实时查询”,即可实现资金从公积金账户直接转入个人银行借记卡绑定账户,职工提取公积金无需再到承办银行窗口二次排队,时间更节省,资金更安全。
二、办理以下业务时须同时办理绑卡业务
各分支机构、各受委托银行在受理、办理以下业务时,须同时为职工办理绑卡业务。
(一)新建单位缴存登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时,须同时办理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绑卡业务。
(二)已建单位职工账户设立
单位向各受委托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申请时,须同时办理新设立账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绑卡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单位向各分支机构提交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或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手续时,须同时办理调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绑卡业务。
(四)住房公积金转移
单位或职工向各分支机构提交住房公积金转移(本市转入、转出和异地转入)申请或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时,须同时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绑卡业务。
(五)住房公积金信息修改
1.单位信息修改
单位向各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交单位信息修改申请时,须同时办理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绑卡业务。
2.职工身份信息修改
职工向各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修改申请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绑卡业务。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向各分支机构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绑卡业务。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向各受委托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绑卡业务。
三、其他要求
1.绑卡业务实现首问负责制,各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在受理或办理以上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积极主动办理绑卡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绑卡率与中心分支机构及受委托银行年度考核挂钩。
2.办理绑卡业务,须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可不扫描。
3.办理绑卡业务,要与单位信息、职工个人信息核对、清理重复开户等基础业务工作相结合。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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