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将阿扎胞苷等16种抗癌药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特药进行管理》政策解读

4月22日,徐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将阿扎胞苷等16种抗癌药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特药进行管理的通知》(徐医保待〔2019〕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将阿扎胞苷等16种抗癌药参照特药进行管理?
2017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文,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我市按照国家要求于2017年11月20日起,将17种抗癌药作为乙类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可以正常使用17种抗癌药,但是受统筹待遇支付上限的影响,门诊使用受限。而将其纳入特药管理是我省为了解决价格高昂的门诊用药问题,破解门诊统筹待遇不高的难题而推出的一项特殊保障政策。
二、将阿扎胞苷等16种抗癌药参照特药进行管理的模式及待遇标准
为确保群众普遍的抗癌药落地问题,切实解决参保人员门诊使用靶向药受限的问题,采取“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的方法,将阿扎胞苷等16种抗癌药(尼洛替尼已经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纳入我市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根据目前我市特药待遇,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这16种药物纳入特药管理后的报销比例均较普通门诊有较大提高,这将切实减轻了广大患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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