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调整新冠感染救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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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调整新冠感染救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01-10 11:53 ·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 1992人阅读
各州 (市) 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公立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现对新冠感染救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流量湿化吸氧治疗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无创辅助通气”进行计价收费。同时,增加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无创辅助通气”除外内容“呼吸过滤器”“一次性加湿器”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外人工膜肺 (ECMO) 安装术”项目内涵,项目内涵包括体外人工膜肺 (ECMO) 撤除术。终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外膜肺 (ECMO)撤除术”和“体外人工膜肺(ECOM)
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外人工膜肺 (ECMO)安装术”等 4 项除外内容,制定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时最高限价标准。具体项目修订及价格见附件1《ECMO 相关价格项目修订表》。
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互联网首诊服务费”(含子项3 项),用于新冠感染患者线上诊疗,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临时最高限价标准与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一致。
五、“无创辅助通气”和“体外人工膜肺 (ECMO)安装术”等 4项纳入医保支付。“互联网首诊服务费”医保报销标准与线下“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一致。

本通知为新冠感染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自2023 年1月8日0时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24时。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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