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租房或改善住房保障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在不超出提取限额情况下,缴存人提取次数为每月提取一次。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
(一)简化提取申请材料要件
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提取额度和频次
1.合理确定提取额度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额度采取定额核定的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超过上述额度的,申请人可另行提供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个人支付凭证等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予以审批。
2.延长提取申请时限
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三年内,在不超出本户可提取额度的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可申请提取三次住房公积金。
三年内分次提取的,可提取额度在扣除前次所有符合条件提取人已提取金额基础上进行核定。
(三)拓宽提取申请对象
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补足。
三、切实防范骗提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核查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信息等骗提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依规追回骗提或套取资金并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①属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②属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缴存人所属楼栋单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加装电梯提取记录的不需提供)。
四、《结婚证》(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未能获取其民政登记婚姻信息时需提供)。
五、《户口簿》或其他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产权人父母、子女申请提取时提供)。
六、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卡(银行卡已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绑定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实体银行卡)。
注:申请提取额度超过定额提取额度的,需另行提供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个人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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