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更好的满足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经中心研究决定优化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扩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需扣除补助部分。
二、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
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pedia/pl_61603.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