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更好的满足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经中心研究决定优化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扩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需扣除补助部分。
指标解释:
1.父母增设电梯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子女增设电梯的,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需扣除补助部分。
3.取消“电梯使用注册登记12个月内提取”限制。
二、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
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指标解释:
1.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每月提交申请,提取金额为上月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提交申请时,上月未缴存的,可提取金额为0。
2.已按租赁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的,当年不得再按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可于次年1月申请按月提取。
3.配偶已按租赁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的,新市民、青年人本人当年不得再办理租房提取;新市民、青年人办理按月租赁住房提取的,配偶不得办理非新市民、青年人按月租赁住房提取外的其他租房提取。
4.办理新市民租赁住房提取时,提取人应提供户口簿,根据户口簿信息确定新市民资格;根据身份证信息判断青年人资格。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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