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社百网(社保100)

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百科 > 《潍坊市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潍坊市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0-10 17:56 ·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596人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更好的满足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经中心研究决定优化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扩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需扣除补助部分。

指标解释:

1.父母增设电梯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子女增设电梯的,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需扣除补助部分。

3.取消电梯使用注册登记12个月内提取限制。

二、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

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指标解释:

1.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每月提交申请,提取金额为上月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提交申请时,上月未缴存的,可提取金额为0

2.已按租赁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的,当年不得再按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可于次年1月申请按月提取。

3.配偶已按租赁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的,新市民、青年人本人当年不得再办理租房提取;新市民、青年人办理按月租赁住房提取的,配偶不得办理非新市民、青年人按月租赁住房提取外的其他租房提取。

4.办理新市民租赁住房提取时,提取人应提供户口簿,根据户口簿信息确定新市民资格;根据身份证信息判断青年人资格。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010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pedia/pl_61604.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