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化解房地产库存,切实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合理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在定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调整为不得超过住房价格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调整为不得超过住房价格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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