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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积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7-11 09:12 ·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 · 267人阅读

一、政策背景

近几年,我市房地产市场趋紧,为了加大公积金金融支持本地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力度,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一手房贷款额度进一步上调,有利于刺激释放购房需求,减轻贷款职工资金压力。

本着权利义务对等原则,2018年开始按照缴存时间确定最高可贷额度,从缴存6个月到缴存5年细分为5个阶段。经过近几年的业务实践,同时也为了对应贷款额度提升政策,将缴存时间段缩短为6个月到3年,调整为三个阶段,并提高每一阶段的可贷额度。另外,为了满足来汕入职但缴存公积金年限较短的人才需求,对于属于“引进人才”的职工缴存年限、贷款额度也作相应调整。

二、主要内容

购买一手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五十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申请贷款的,同一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八十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暂不调整。

根据缴存时间制定可贷额度范围:

缴存时间:6个月(含)—2年,最高贷款额 15万元;

缴存时间:2年(含)——3年,最高贷款额 30万元;

缴存时间:3年(含)以上,一手房最高贷款额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40万元。

对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一手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二手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于2024年7月4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贷款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可按新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与《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五、有关问题

(一)调整后的缴存年限如何确定?

缴存年限按照申请贷款时近3年的实际缴存月份累计计算(包括异地缴存),申请贷款时近6个月应连续足额缴存,不能断缴。

(二)《通知》对之前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是否适用?

根据《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6、7点,目前对购买绿色、装配式建筑的一手商品房、对多子女家庭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可对应本《通知》的最高额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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