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减负降本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扎实推进惠企政策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阳贵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降低缴存比例。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未设立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可降至1%。
二、支持延长降低比例时间。民营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期满后须将缴存比例提高至5%(含)以上;期满后仍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
三、简化申请资料和服务流程。民营企业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经公示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到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民营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市公积金中心将依法处理。
本通知于2025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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