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待遇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为切实保障生育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医保在支持生育中的作用,切实降低女职工生育成本,增加职工生育产前检查定额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妇科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定额支付。
近年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调整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医疗保障部门积极响应出台配套支持措施,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保障。此次优化调整生育保险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针对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年度最高限额500元结算。
据悉,增加产前检查报销项目是医疗保障部门积极支持职工生育的又一有力保障措施,市医疗保障部门将持续关注参保群众需求,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有效保障生育职工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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