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引(三)|建造自住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案:当然可以!
缴存人建造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以在建造自住住房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对象
缴存人本人、配偶、房屋所有权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提供资料
(一)申请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申请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需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需同时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时提供)
1、直系亲属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的,提供户口簿。
2、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的,提供《出生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土地证或宅基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设规划许可批复)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七)施工合同(需有预算明细);
(八)施工现场照片(申请提取人需入镜);
(九)建房费用凭证(含发票、收据、收条等)。
注意事项
1、自建房批准文件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得申请;
2、每户家庭(含配偶、房屋所有权人的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房屋价款,且不超过申请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若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未足额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房屋价款的,后续不予补提。
业务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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