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报销+住院报销+生育医疗待遇)
2025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近期,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医保发〔2024〕43号),提高了生育标准待遇。社百网整理了2025年哈尔滨居民医保的门诊报销政策、住院政策和生育医疗待遇政策,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2025年哈尔滨医保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统筹
(一)起付标准:0元。
(二)报销比例
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70%;
二级医疗机构:60%;
三级医疗机构:50%。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二、住院待遇
(一)起付标准
无等级医院:首次100元,第二次及以上85元;
一级定点医院:首次240元,第二次及以上204元;
二级定点医院:首次480元,第二次及以上408元;
三级定点医院:首次720元,第二次及以上612元。
(二)报销比例
一级及无等级医院:学生儿童90%,成人居民90%;
二级定点医院:学生儿童80%,成人居民80%;
三级定点医院:学生儿童80%,成人居民70%。
(三)特殊疾病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住院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5%;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住院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5%;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住院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
其他传染病患者在传染病专科定点医院住院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学生儿童为85%,成人居民为70%。
(四)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2025哈尔滨居民生育报销能报多少
(一)报销范围
参保女性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
(二)支付标准
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1300元、难产1100元。剖宫产合并其他疾病手术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400元。
(三)产前检查
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规定支付。
注:对参保居民配偶已经按职工生育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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