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磁共振扫描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沪医保价采发〔2021〕33号
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学影像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医院收费行为,维护群众看病就医权益,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现就本市磁共振扫描(MRI)和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MRI和CT按部位收费。按照国家项目规范要求,将本市MRI和CT收费由按人次收费调整为按部位收费。附件所列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二、加强临床技术路径管理。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学影像检查技术规范,开展MRI和CT服务,不得减少服务内容或流程,保证检查质量。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人实际情况,提供MRI和CT服务,能一次检查完成的,不得分解部位让病人多次检查。
三、规范收费行为。各医疗机构应按照部位划分,按部位收取检查费用。每部位包含多个器官,医疗机构应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出具医嘱,检查相关器官,不得分解为按器官收费。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做好群众知情同意工作,并接受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五、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与标准,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9月27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MRI和CT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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