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多子女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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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多子女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攻略

2023-10-14 13:31 ·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06人阅读

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申请条件?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如何办理呢?以下这篇攻略请收藏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本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3、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5、申请人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6、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7、申请人贷款所购住房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8、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9、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0、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在50%以下(含50%)。

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认定

❶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并且子女个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

❷ 申请时提供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等;

❸ 收养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需提供合法收养文书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贷款额度

根据最新发布的《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政策执行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

实际可贷额度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❶ 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❷ 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❸ 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申请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且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首付款比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申请组合贷款(即借款人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应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的要求。

贷款期限

(一)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二)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三)夫妻共同申请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四)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一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

❶ 借款申请人登录公积金中心APP或微信公众号自助申请;

❷ 受委托银行审查通过后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❸ 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到指定网点提交纸质材料、签订借款合同;

❹ 受委托银行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并报公积金中心进行放款审批和贷款发放。

柜台申请

❶ 借款申请人向银行等受委托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❷ 受委托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和录入,并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❸ 准予贷款的,受委托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❹ 受委托银行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并报公积金中心进行放款审批和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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